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--GB50210--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01-11-01 发布 2001-03-01 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联合发布。 11.裱糊与软包工程 11.1一般规定 11.1.1本章适用于裱糊,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。 11.1.2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: 1.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、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。 2.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。 3.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、性能检测报告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。 4.施工记录 11.1.3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:
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间(大面积房间和走按施工面积30M为一间)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,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一个检验批。 11.1.4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 1.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%,并不得少开3间,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。 2.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%,并不得少于6间,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。 11.1.5裱糊前,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: 1.新建筑物的混泥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。 2.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,并涂刷界面剂。 3.混泥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%,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%。 4.基层腻子应平整、坚实、牢固、无粉化、起皮和裂缝,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《建筑室内腻子》(JG/T3049)N型的规定。 5.基层表面平整度、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规范第4.2.11条高级抹灰的要求。 6.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。 7.裱糊前应用封闭底漆涂刷基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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